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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和"破坏"不是贬义词是创新就是商业“革命”

小时候,我喜欢阅读官渡之战、赤壁之战等三国故事以及《说岳全传》中的八百破十万这样的故事,可能由此也在骨子里自然埋下了以弱胜强的情结。

其实,像赤壁之战这样以弱胜强的案例可以说是战争中的颠覆式创新,但我认为这更是一种术,因为战争是零和游戏,没有产生新的价值。我更欣赏硅谷引领的颠覆式创新,我认为这是一种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熊彼特是创新理论的鼻祖,他认为创新就是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起着至高无上的作用。而他提出的“破坏性创新”,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这点来看,福特并没有发明什么新的汽车技术,但是他建立的组装生产线提高了汽车的生产效率,因此是一种破坏性创新。

我认为“破坏性创新”和“颠覆式创新”是一回事,用更地道的话说,就是商业“革命”。

颠覆式创新,就像自然界的新陈代谢一样,不断把老的、旧的公司从行业中挤出去。所以,这种颠覆式创新已经成为美国硅谷的一个象征。

破坏和颠覆,都是强调打破原有的平衡,建立新秩序。但这两个词在中文里都是贬义词,因为中国文化崇尚平衡、稳定、和谐。我有些时候受邀给一些单位讲互联网里的颠覆式创新。讲完后,有的领导就过来跟我握手说:小周,讲得挺好的嘛,只不过以后不要讲颠覆、讲破坏,影响社会和谐。

只要有市场竞争,就会有利益受害的企业。一个企业通过颠覆式创新赢得市场,那一定会有别的企业利益受损。但从另一方面看,利益受损者一定是那些不思进取、墨守成规的公司。而颠覆式创新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用户,而不是新兴的颠覆者。比如个人电脑颠覆了小型机,让DEC等公司赚不到钱了,看起来好像微软和英特尔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其实不是。最大的受益者是用户,他们都能买到个人电脑,而且价格越来越低,功能越来越强大。所以,我有个观点,颠覆也好,破坏也好,可能它伤害了某些企业的利益,让一些公司不像过去那样赚钱了。但是,它如果带来了技术和产品进步,最后能给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这种破坏和颠覆就是进步的。

换句话说,颠覆式创新是好是坏,用厂商的立场进行道德评判是没有意义的

360是颠覆式的创新者,在2010年用免费的商业模式和更好的产品体验颠覆了传统的收费的软件厂商,不仅砸了它们的饭碗,而且还把它们的锅给端了;在2012年推出反对欺诈、拒绝医疗广告的搜索引擎,从搜索巨头那里抢到了超过20%的市场份额。结果是,这几年,360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各种谣言攻击不断。但是,360的颠覆创新不仅让好几亿用户装备了强大的正版安全软件,而且每年为这些用户节省数百亿元的开支。另外,360的颠覆式创新逼迫其他安全厂商不得不向互联网转型,逼迫它们激发市场竞争和创新的动力。从这个角度看,360的颠覆式创新不仅有利于用户,而且有利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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