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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批科技型初创企业启动资金资助和房租补贴
区内各科技型初创企业:
        为吸引科技型初创企业落户高新区,推动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都高新区拟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和2014年度房租补贴,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指落户成都高新区,在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创办企业在高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高新区;
        (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首次银行账户到位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
        (三)企业注册资本中现金出资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从事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移动互联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
        (四)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五)创业团队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六)已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申报启动资金资助,但可以申报房租补贴。
          二、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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